每个创业人士都会牵扯到注册商标,当然不注册商标购买商标也是可以的,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下来之后放在那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那么会遇到商标撤三简称撤三,只要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满三年,即可对其提出申请。该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率,减少注册商标的空置浪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商标虽注册成功,但却一直不使用,已满三年,可对乙方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须在收到商标局的“撤三”受理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乙方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被提出撤三怎么办
很多客户说自己的商标被撤三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无奈,自己一直在用商标怎么会,那么小编跟你透露个小知识,一旦遇到无缘无语在使用商标缺被他人撤销。不要紧张,不要怕。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并不意味着一定被撤销,如果您能在被提出撤三申请后,及时做好证据收集整理工作,您的商标还会继续有效,并能正常使用。
只要我们提供的证据属实可靠,尽量能够相互映证,形成证据链,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商标有可能不被撤销。
商标是不可再生资源,注册一个少一个,我国商标申请的原则是注册先原则,是按照提交商标局的时间顺序来决定商标权。目前我国拥有很大数量的闲置商标,闲置商标转让又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闲置商标?
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的途径,获取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
闲置商标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商标注册需求,据了解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超过900万件,企业很难再找新的汉字组合来进行商标注册,而且商标注册的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闲置商标转让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
二、闲置商标可以转让
《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闲置商标完全可以用来进行转让,让商标变废为宝,获得不错的价值。从侧面来讲,每个企业都应该拥有一个商标,在保护自己产品已经服务的同时,作为资产的增益还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后期不用缺钱的话也还可以进行商标转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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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5256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辽宁)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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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 024-83961720 |
2 | 大连受理窗口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 | 0411-65850198 |
3 | 鞍山受理窗口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412-2206153 |
4 | 丹东受理窗口 | 辽宁省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0415-2178100 |
5 | 锦州受理窗口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 0416-2601812 |
6 | 营口受理窗口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 0417-2666418 |
7 | 辽宁朝阳受理窗口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421-96315-2411 |
8 | 盘锦受理窗口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0427-6693922 |
9 | 沈抚新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 024-58065032 |
10 | 沈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二层浑南会客厅 | 024-83777430 |
11 | 大连高新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 0411-84790903 |
12 | 大连金普新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号 | 0411-39271005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7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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