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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成语注册成商标靠谱吗」茶叶商标的转让方式与转让过程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4 10:36:4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都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一、将成语注册成商标靠谱吗

  成语,众人皆说,成之于语,故成语。

  成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是一种定型的词组或短句。有的成语还代表了一个故事或典故。现代成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相承沿用下来的,在用词方面往往不同于现代汉语。到了现代,一些古风元素的商标也逐渐火热,尤其是老字号。例如:稻香村、五芳斋等等。那么,同样为古代传统文化传承下来的成语能否注册为商标呢?

  首先来看那些成功将成语注册为商标的企业:

  饭店注册“海错江瑶”

  这个成语多半用来形容美食,其中的“海错”,指海产品种类繁多,后用以指海味;“江瑶”,蚌属,肉不能食,但前后两柱味美,俗称“江瑶柱”。“海错江瑶”泛指美味佳肴。以此成语作为第43类饭店等服务项目的商标,含义美好且契合了服务的内容,让消费者容易识别过目不忘,光顾的兴趣大增。如果辅以特色美食与优质的服务,那就是一个叫好又叫座的品牌了。

  将成语注册为商标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但在这方面注册也有自己的原则:例如:

  在2013年12月26日,申请人东莞市东城天鹅湖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向商标局在第33类申请了第13812038号“微服私坊”商标,其中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果酒(含酒精),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原汁,米酒,烧酒,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鸡尾酒,食用酒精,伏特加酒”商品上,当时申请的时候觉得肯定没问题,一定能申请下来,殊不知在2014年12月11日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其中驳回的理由是:商标“微服私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是对成语“微服私访”的不规范使用,易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词汇的认知,并且缺乏显著性”针对这样的商标驳回事件因此申请的成语商标必须具有正面代表意义,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将成语注册为商标又有着哪些优点呢?

  1、容易为消费者所识别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就是其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用以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的成语都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汇。因此此类词汇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十分明确的印象,将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有的成语有着它背后的故事和典故,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但起到了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是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之中,大大增加了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一个好的成语商标,可以使企业的品牌推广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降低很多,赋予企业品牌更加独特丰富的内涵,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树立、传播、推广、扩展。

  这些有关于成语商标的注册陷阱 绝不能碰!

  1、对成语的滥用

  一些成语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而不得注册为商标。

  例如“实事求是”商标,成语“实事求是”最初出现于东汉史学家班固撰写的《汉书·河间献王传》,原指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方法。而现今“实事求是”已成为一种科学态度和作风。此词既是典型的具有深刻历史渊源的成语,又是极富时代特征的政治词语。

  并不是所有的成语都可以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对成语自身含义及外延含义进行准确把握和鉴别,这对于商标申请的成功具有重要作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自身产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2007年,某公司在第30类(咖啡、茶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中注册“德重思弘”、“德业双馨”、“泽心厚道”、“笃学不倦”、“厚德若水”、 “慈孝于行”商标等6件商标,且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冰淇淋、糕点等商品上。

  如上六个皆为标准的成语,不存在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且六词含义积极正面。但商标局认为,上述商标多是前人总结的为人做事、治学修行短语或是成语,在商贸活动中使用,缺乏商标显著特征,所以没有给予核准注册。

二、茶叶商标的转让方式与转让过程

  通过商标转让平台选择购买茶叶商标已成为企业获得商标的一种更为顺畅、简单的方式。你知道商标转让的方式和程序吗?

  转让茶叶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都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二)继受转让

  注册茶叶商标的延续和转让有两种情况:

  1。登记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死亡后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注册商标。

  2。企业合并、合并时连续转让注册商标所有人身份的。

  (三)行政命令转让

  这种形式的商标转让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提到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导致财产转移的行政命令。例如,当中国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生产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必然发生变化。

  选择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平台,获得大量的茶叶商标资源,使商标服务具有更专业的水平,也是目前商标选择和应用的实践,更值得期待。因此,从商标收购的角度来看,第一步是选择商标,得到理想的商标,然后进入交易流程:

  第一步:商标转让当事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第二步:商标持有者对商标进行公证,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

  第三步: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并交纳过户费。

  第四步:商标局出具受理函,并开始审查。

  第五步:商标局发布公告,发给《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

  以上是茶叶商标转让方式和过程的内容,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可以为商标交易提供更好的专业化服务保障,促进交易顺利进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64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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