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 商标百科

「商标侵权的原因是什么」企业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对方不服从怎么办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19 15:39:4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最直接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商标,避免他人的任意使用。因此,未经同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将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商标侵权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干涉、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他行为。注册商标,从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商标侵权的原因是什么呢?

  1、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最直接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商标,避免他人的任意使用。因此,未经同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将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在实践中,与其他侵权形式相比,使用侵权是最常见的侵权形式,也是最难追回的侵权形式。

  2、销售侵权者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间人,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如果销售商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无疑有助于商标侵权人达到其目的,损害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因而会造成损害。我也被规定为商标侵权。与使用侵权一样,销售侵权并不要求经销商有过错。只要存在侵权行为,经销商应承担责任。

  3、在反向假冒侵权中,犯罪者不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剥夺他人通过注册商标的进一步流通扩大名誉的机会,影响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的认可,导致商标注册人的产生。经济利益不能完全实现,损害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侵害其商标权。

  4、在实践中,有无数种形式的商标侵权。除上述三种典型的侵权方式外,企业名称一般采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企业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对方不服从怎么办

  有的企业明明已经被法院认定为商标侵权,当被侵权企业要求停止商标侵权时,有的企业却仍然为所欲为,继续侵权,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国《商标法》第65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

  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

  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5日。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并处理。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64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石家庄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8号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院) 0311-85983900
2 唐山受理窗口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市民服务中心A区5号门7号窗口(商标注册) 0315-2806351
3 邯郸受理窗口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通南路8号一楼大厅 0310-8066170
4 正定自贸区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新区综合商务中心B区1037室 0311-88760026
5 白沟新城受理窗口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团结路186号 0312-289780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185人。

  • 上一篇:「转让服装商标需要多少钱」漳州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和流程
  • 下一篇:「商标需要怎么样的保护」泉州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流程?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