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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类商标交易」商标转让过程中哪些原则会对企业更加有利?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2 12:49:3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39类商标交易是运输贮藏商标交易。第39类商标交易包括快递、旅行,导游、汽车出租、运输,搬迁、仓储。快递业者可以不同的规模运作,小至服务特定市镇,大至区域、跨国甚至是全球服务。

一、第39类商标交易

  第39类商标交易是运输贮藏商标交易。第39类商标交易包括快递、旅行,导游、汽车出租、运输,搬迁、仓储。快递业者可以不同的规模运作,小至服务特定市镇,大至区域、跨国甚至是全球服务。中国主要的快递公司包括:顺丰速运、跨越速运、百世汇通、宅急送、中通快递、申通快递、圆通快递、韵达快递、国通快递等。

  第39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901】- 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

  【3902】- 水上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3】- 陆地运输

  【3904】- 空中运输

  【3905】- 其他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6】- 货物的贮藏

  【3907】- 潜水工具出租

  【3908】- 供水电气服务

  【3909】- 水闸管理服务

  【3910】- 投递服务

  【3911】- 旅行安排

  【3912】- 单一服务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39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9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9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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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转让过程中哪些原则会对企业更加有利?

  商标转让使企业拥有更多的时间在市场经营中,一边在选择企业的商标,一边时刻关注市场的动态,就算是即刻进入市场,只要选定的商标够快,支付费用之后办理相关手续就能立即用此商标投放在市场中作为企业的商标,一张“名片”直面消费者。

  那么商标转让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呢?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及交易中都是平等自愿的,是双方自主进行的一场商标转让,公平公正,依据法律全面履行商标转让合同中双方各自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商品或服务质量原则。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以后拥有商标所有权,在其商标下的商品和服务都应该是与之前转让方的商品服务相匹配的,不能借助商标的效用在其下售卖质量劣质的产品。

  诚实守信原则。在商标转让之前,转让方应该要让受让方明确自己的商标目前的状态,有效期以及授权问题,如果是在此之前有授权过并且还在授权时间内应该在合同中标注清楚。

  合法使用原则。转让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把与受让方商标相似的商标再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自己也不能再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在市场中售卖商品,除非在合同中写明可以这么做,要不然这基本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而受让方在这时也有权利进行举报投诉。

  守法协商原则。当商标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自行调节,如果调节不了再上升至法律途径。

  在商标转让中基本要遵循的原则就是以上几条,这是作为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该遵守的,在两者出现歧义的时候就可以依照这些原则以及合同上面的条款进行沟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1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郑州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 0371-66991268
2 开封受理窗口 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三大街交汇处开封市民之家2楼B区21号窗口 0371-23857260
3 洛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市民之家5楼D13窗口 0379-63963919
4 安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西厅一楼13、14号窗口 0372-5389616
5 漯河受理窗口 河南省漯河市黄山路22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395-3177026
6 三门峡受理窗口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20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0398-2807989
7 南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南阳市南都路与汉冶路交叉口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7-61387601
8 信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0376-6369825
9 驻马店受理窗口 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 0396-261003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6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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