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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类商标交易」驰名商标能使用在包装上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13 10:11:0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39类商标交易是运输贮藏商标交易。第39类商标交易包括快递、旅行,导游、汽车出租、运输,搬迁、仓储。快递业者可以不同的规模运作,小至服务特定市镇,大至区域、跨国甚至是全球服务。

第39类商标交易

  第39类商标交易是运输贮藏商标交易。第39类商标交易包括快递、旅行,导游、汽车出租、运输,搬迁、仓储。快递业者可以不同的规模运作,小至服务特定市镇,大至区域、跨国甚至是全球服务。中国主要的快递公司包括:顺丰速运、跨越速运、百世汇通、宅急送、中通快递、申通快递、圆通快递、韵达快递、国通快递等。

  第39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901】- 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

  【3902】- 水上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3】- 陆地运输

  【3904】- 空中运输

  【3905】- 其他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6】- 货物的贮藏

  【3907】- 潜水工具出租

  【3908】- 供水电气服务

  【3909】- 水闸管理服务

  【3910】- 投递服务

  【3911】- 旅行安排

  【3912】- 单一服务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39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9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9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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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能使用在包装上吗?

  很多人都注册了商标,但对如何保护和使用商标却并不十分了解。在商标越发重要的今天,商标,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牌子”,“牌子货”成了人们挑选服务和商品的首要考虑因素之一,那么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是否合法呢?

  据了解,驰名商标"已经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今年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再使用“ 驰名商标 ”字样,是要受到处罚的。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五款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所以不要商业活动中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相关人员表示,事实上,多数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就是为了用于宣传推广以提升企业知名度。“企业将驰名商标视作荣誉,这本身是误解。驰名商标的制度初衷是对知企业好帮手牌进行保护,用来打击侵权行为,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驰名商标最实质的意义是“跨界保护”,比如某企业拥有一个鞋类的驰名商标,那么,在其他所有类别中,他人都不能再注册该商标了。这种全方位的商标保护对于企业品牌的做大做强仍然有很大作用。驰名商标一些附加值则体现在诸多其他方面:在企业招投标、上市、吸引风险投资以及进行并购等商业行为中发挥作用。如今的新法规,让企业不得不思考驰名商标的真正含义,充分发挥保护品牌的作用,而不是顶着驰名商标光环,异化其功能,所以,《新商标法》对企业而言是有正面意义的。

  商标在企业的全局部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知名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商标问题在后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企业好帮手提醒商标问题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切忌闭门造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16年沉淀,成功案例无数,数以万计的商标,涉及各种行业类别,涵盖之广,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让企业走的更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48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91-367863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996-2210532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0998-250101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0999-8797368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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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0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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