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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转让注意事项一览」对哪些商标来说,注册商标是刚需?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7 09:49:4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假设商标转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提交的转让申请中含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将中文译文一起提交。之后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上海商标转让注意事项一览

  商标转让是企业获取商标的方式之一,商标转让人通过将自己闲置的商标转让给受让人从而获得一定金额的转让费,受让人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转让费获取与自己企业相契合的商标。这种方式既方便了受让人面对没有商标注册的窘境,也使转让人的负担减轻许多,不必担心商标在三年之内未使用而造成商标失效的风险。

  那么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首先在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的时候,除了应该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之外,还应该提供能够证明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假设在提交之后商标局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再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假设商标转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提交的转让申请中含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将中文译文一起提交。之后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因为商标转让交易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转让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在必要之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

  商标转让通过审核之后,商标受让一方从商标局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如果想要转让商标,也是要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虽然在对比之下的风险比较小,但市场中的交易总会存在风险,没有什么事情是万无一失的,如果有,那也是在做好充足的应对措施之后才会这么说。因此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企业在商标转让之前就应该熟知的事项。

二、对哪些商标来说,注册商标是刚需?

  虽然不用商标就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商品,但企业的竞争力无疑会降低,在市场上的优势只会降低。除了目前的商标转让方式外,企业获得商标也变得更加容易。而有些商品是不能够不配备商标就进行销售的,今天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就来说说对哪些商标来说,注册商标是刚需?

  那么,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呢?

  为了加强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商品商标的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销售。虽然商标是自愿注册的,但在这些商品中是强制性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中,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至少应当包括:中成药(含药品、葡萄酒)、化学原料奇迹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香烟、雪茄和包装烟草)、葡萄酒类商品等。

  在烟草商标使用管理方面,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草应当先申请注册商标,后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私自生产、销售。跨省、跨省、中外合资经营的多家企业联合使用的商标,由省烟草总公司审定,在商标注册手续正式办理前,不得销售。

  使用酒类商标,应当注意使用商标的原产地名称。

  使用产地名称,必须注意产地范围内的企业,以及当地政府和行政区划单位公布的行政规划名称。产地名称方面,字体的书写方法、大小、颜色应一致,字体长度不得超过8mm或商标名。酒类产品外包装上的字体大小不得超过产品名称的三分之一,产地私营企业应当加括号,使之出名,不得与产品名称合并。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很多商家都能理解,从事烟酒、药品等各类商品的商家,必须先注册商标,才能销售和生产。商标管理非常严格,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为您提供商标转让、商标注册等服务,并拥有大量的商标转让资源,商标转让代理详情请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19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陕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宝鸡受理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大院东楼一楼大厅 0917-3359853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榆林受理窗口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三楼 0912-233022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汉中受理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0916-223769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杨凌示范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层政务服务中心 029-8701850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咸新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029-33186806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渭南华州受理窗口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市场监管局二楼207室 0913-4722780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紫阳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务中心 0915-442800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7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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