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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28 20:52:0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在签订转让协议时,需要确定转让商标的成本是多少,以及商标转让后如何支付商标转让成本等;其次,需要确定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协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即商标已转让。以后,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转让的责任和义务。

一、企业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

  商标,不单单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创立信誉和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商标抢注的事例频频出现,‘海信’、‘五粮液’在境外遭抢注的风波未平,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之争又使商标抢注成热议话题,而‘草根’、‘微信’正被申请注册为商标更是掀起了商标抢注的网络风云。企业该如何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呢?

  越秀法院欧阳福生法官介绍,我国及世界上大部分采用注册和申请在先原则确定商标专用权,即申请人须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后才能享有受该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者获得商标专用权。据上述两原则,不论申请人是否使用过商标,只要抢先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即有可能获得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抢注事例层出不穷的制度原因。

  防止商标被抢注,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商标申请注册要早。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确定了申请在先原则,因此,企业要尽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不以商标已使用为条件,按照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企业在将某一标志投入商业使用前,可向商标局提出将该标志注册为商标的申请,而不是待该标志投入使用或成为知企业好帮手牌时才能提出申请。二是商标申请注册要全。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一国已注册的商标不意味着在另一国也享有商标专用权,为防止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及计划销售的或地区尽早全面注册。

  另外,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取得专用权,如A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类商品上,B企业仍可在第2类商品上取得A商标专用权,因此,申请注册的商品类别应全面覆盖企业经营的产品。三是商标异议要适时充分。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若企业认为系其已使用的商标,应在三个月公告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企业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且涉案商标系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二、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在知识产权时代,企业为经营活动注册商标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的做法,但我们也知道,商标注册很难,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周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很多企业在需要使用商标时会选择转让获得相应的商标。但是,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转让资金,因此需要签订相应的商标转让合同,以保证商标转让的成功,那么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相关事项呢?

  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在商标转让过程中,不仅要准备相应的资金,还要准备相应的商标转让材料,确保商标转让的成功。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很可能导致商标转让失败,甚至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导致一定的经济计算,因此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签订相应的商标转让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过程中,还需要确定以下相关事项,才能签订相应的商标转让合同。

  首先,在签订转让协议时,需要确定转让商标的成本是多少,以及商标转让后如何支付商标转让成本等;其次,需要确定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协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即商标已转让。以后,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转让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是我们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但是,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除了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外,还需要为成功转让准备其他相关条件。因此,为了保证商标的成功转让,我们建议您选择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平台,以保证商标的成功转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3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91-367863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996-2210532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0998-250101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0999-8797368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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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8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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