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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中应注意的风险」商标注册前的常见误解!你中招了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1-16 13:30: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权属于私权,法无明文不得限制商标权人处分其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也为预防母公司通过商标许可或转让从上市公司抽血,涉及商标转让的关联交易必须对拟转让商标进行估值,并且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为了促成交易,有的商标价值明显低估,基于这样的估值而完成的商标转让,合规风险尤其值得注意。

一、商标转让中应注意的风险

  商标是一个企业商誉和产品声誉的一个体现,商标转让的本质是品牌价值的转移。商标转让是一个复杂的流程,除了合同、标记的价值之外,还涉及一系列转让过程中及转让完成后的法律风险的防控。

  那么,商标转让过程中有那几点风险值得注意呢?

  (一)合规风险

  商标权属于私权,法无明文不得限制商标权人处分其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也为预防母公司通过商标许可或转让从上市公司抽血,涉及商标转让的关联交易必须对拟转让商标进行估值,并且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为了促成交易,有的商标价值明显低估,基于这样的估值而完成的商标转让,合规风险尤其值得注意。

  (二)操作风险

  商标局对于办理转让注册商标只是要求受让人一方到办理大厅即可,不需要提交书面的商标转让合同。在整个转让程序中, 唯一能体现转让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就是由转让人签章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这样的操作设置,可能造成注册商标在商标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即由受让人或第三方利用假冒签章而将自有商标非法转让。

(三)合同风险

1、一标二卖

  2、无偿转让

  3、拟转让商标存在瑕疵

  4、善意取得不适用

  所以,买卖商标,要找对平台,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十六年商标转让经验。专业团队,安全保障。

二、商标注册前的常见误解!你中招了吗?

  很多人认为,如果想抓住市场机遇,可以先让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然后在有余力的时候去注册商标。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认识。现在就让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为您解释商标注册前的常见误解。

  1.在申请注册前先推广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总是在使用,不管注册与否,迟早都与注册无关。事实上,商标注册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保护他人。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则,即使比其他申请迟一天,也可能需要付费。

  2.企业名称、地址已经变更,商标不再变更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例如,A公司的商标被宣布无效,因为地址变更没有及时进行商标变更,国家局发来的无效申报文件没有收到并错失了回复的机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所以不要做出任何让步。l损失。《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标注册必须改变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所有产品都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使用

  商标注册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产品。商标注册的专有权,限于经核准的注册商标和经核准的产品。商标注册是按类别申请注册的。第一类申请,商标所有人超越范围自由申请商标的,可以承担冒充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责任。《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必须在核准申请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明确提出附加注册申请。

  4.当时申请的商标式样不好看,更改它以便重用

  自主改变商标注册文字、图形、颜色或者组合,但仍添加商标注册标志的行为,不是申请商标注册的规范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自主变更商标注册和注册人名称。涉及公正、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使用商标随意改变商标式样的,商标权可能丧失。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58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广东)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深圳受理窗口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11-14窗口 0755-88127758
2 佛山受理窗口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2号楼B4栋1楼 0757-82212330
3 东莞受理窗口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一区D34号窗 0769-26986685
4 中山受理窗口 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14、B15窗口 0760-88163186
5 江门受理窗口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 0750-3168306
6 肇庆受理窗口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G04号窗口 0758-2786562
7 广州南沙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服务大楼1楼105 020-84985298
8 深圳前海受理窗口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0755-36668671
9 珠海横琴受理窗口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中心 0756-8813991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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