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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商标无形转为有形」上海商标“通用名称”相关资讯更新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3-05 09:50:2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只能是注册商标才能够进行质权上挂号。例如商标专用权已经被吊销或者是有效期未续展的,商标权利人无法对其质权进行挂号。这可能就要请求商标权利人重视本身商标的权力进行维护,活跃、合法的对注册商标进行运用,防止因为商标运用不妥当构成商标权力的损失。

一、怎么把商标无形转为有形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区别产品的符号,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别的安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产品或者是效劳需求都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应该向商标局请求商标注册。但是对于IP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标,商标也会成为无形资产重要的投资活动,将商标转化成具有客观价值、能够流动的收益权或者是金融产品。

  只能是注册商标才能够进行质权上挂号。例如商标专用权已经被吊销或者是有效期未续展的,商标权利人无法对其质权进行挂号。这可能就要请求商标权利人重视本身商标的权力进行维护,活跃、合法的对注册商标进行运用,防止因为商标运用不妥当构成商标权力的损失。

  许多情况都是商标专用权的质权挂号已经是成为了破口额公司融资难题的一大首要途径。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要重视品牌建造,而且是要经过品牌建造所推进的。品牌建立可以用于打破传统的运用方面,敢于创新,来进一步品牌价值。

  商标运用的做法也是商标品牌价值评价的一个首要思考要素,商标意义上的运用是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者是容器以及是产品交易,也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是别的商业活动,这样辨认产品的方法。

  为了维护品牌价值和公司形象,商标的权力人应该更加重视品牌的维护,要坚持严厉打击全部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上海商标“通用名称”相关资讯更新

  上海商标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企业在注册申请商标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直接使用通用名称,使用了商标局也很可能不会予以通过。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法定的通用名称指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VCD、DVD等;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指的是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单车等名称。

  另外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通用名称除了可以在与商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工具书、辞典中查阅之外,也可以在现实中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判定。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般怎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而不能进行商标注册呢?

  第一点就是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的时候,应该避免使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第二点,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对其进行描述性概括。

  第三,关注市场,及时维权。企业除了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第四,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企业在品牌形成影响力后,应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以降低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这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企业好帮手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第五,广而告之,媒体预警。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通用名称”一旦形成,在商标注册时候能够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概率几乎微乎其微,因为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本质上就可以被大众进行使用,会被人为不具有显著性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仔细检查。当然进行商标转让也是如此。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08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6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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