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主要是扫描密文区,发票章那里并不是必要的要素,所以盖了两个发票章或是无发票章都是可以认证过去的。
实际上并没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必须只可以盖一个章,但是这个问题我们这的税务局讲课时有特别提到过,说是只可以有一个清晰的发票章的,所以这个是取决于当地税务局的。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种发票最好尽量避免,因为还是会有隐患的。
扩展资料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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