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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哪些的证明材料?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25 22:13:3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营业执照、合伙人的身份证、银行账号开户证明,填写《税务登记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如果不是很清楚,最好先到办税服务厅去咨询一下税务人员,然后拿齐要求的资料再去办理。

  合伙企业如果是纯营业税纳税人则不需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个人合伙企业是具备两个及以上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进行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并进行执行和监督。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即可作为个人合伙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所需出具的相关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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