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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交哪些的证明材料?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26 10:30:0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在拿到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到国地税的其中一个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5元工本费,办证时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就可以了.超过一个月是要罚款的.

  作为个体工商户而言,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同样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那么,具体将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作为个体商户在进行个人税务登记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方法如下:

  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

  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细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重新税务登记、遗失补办、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和非正常户处理等9个细类。设立登记又分为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个体经营设立登记、临时经营设立登记、自然人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等5个服务事项。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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