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目前纳税人免费获得税法知识和信息的途径有税务机关的网站、订阅税务机关微博、微信公众号、税法公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另外纳税人不可发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及向税收管理员咨询也都可以获得税法知识和信息。
一是通过网站、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了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级税务机关网站为主体的税务网站群,均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以咨询有关税收政策的讲解、宣传。二是通过基层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纳税咨询台、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牌、宣传栏、免费纳税服务宣传资料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渠道,以及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培训会、专家咨询在线,以及邀请人民群众参加相关会议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四是通过档案馆、图书馆、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点,获取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报刊、杂志上登载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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