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因此,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自营广告收入应全额计缴营业税,支出的广告设计费、印刷费、雇工费等在计缴营业税时不允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从事技术服务业支付给分包方的费用,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1、差额计税: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对分包人或者转包人实行代扣代缴营业税。
(2)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由省地税局列举;未被列举,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设备,不含在计税营业额中。
2、全额计税:
(1)不管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中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款,一律以料工费全额计税。但清包工允许按照差额计税。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二)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等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入账。
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的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答:建筑业应纳营业税按照建筑业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具体如下:
(1)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款.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建筑业总承包人支付给转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从其总承包额中扣除。
(4)自建自售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同时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内部施工队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5)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反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7)代理电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8)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工业企业委托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安装其自产产品,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10)有线电视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11)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标的价格是营业税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有调整的,以调整以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例如,取得的工程收入500万元,材料差价款60万元,劳保费2万元,全优工程奖8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500+60+2+8)×3%=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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