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卷帘机,简称卷帘机,是用于温室大棚草帘自动卷放的农业机械设备,根据安放位置分为前式、后式,根据动力源分为电动和手动,常用的是电动卷帘机,一般使用220V或380V交流电源。卷帘机的出现极大的推动了温室大棚业的机械化发展,其主机为减速机性质,常用的为五轴全钢壳,全钢壳的应用极大的提高了产品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性,保障了菜农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
大棚卷帘机的安装步骤:
1、预先焊接各种连接活动结,法兰盘到管上;肆零零零捌陆七陆陆一根据棚长度确定横杆强度(一般60米以下的棚用壁厚3.5㎜的2寸高频焊接管;60米以上的,除两端各30米用2寸管外,主机两侧用直径2.5寸的高频焊管)和长度;焊接管轴轴齿;如需要双管立杆的,焊接双管。
2、将电机固定在主机上,装好皮带。
3、将棚上草帘从中间向两边依次放下,下边对齐,每条帘下铺一条无松紧的绳子。
4、在棚前正中距棚1.5到2米处挖坑埋设地桩。
5、连接立杆与主机,横杆铺好备联。
6、从中间向两边连接机杆即卷轴。
7、将帘下绳子固定到轴齿上。
8、连接倒顺开关及电源。
9、试机,将卷帘机卷至棚顶,观察草帘平行度,然后放下至地面,在卷慢处垫些草帘等物,然后卷起,直至卷如一条直线。
大棚卷帘机技术参数:
型号 可卷帘子长度 机子重量
ZX180-4A 60-80米 760
ZX180-2 100-200米 980
ZX280-2 120-150米 1320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二条明确:农机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卷帘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规定:“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规定,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卷帘机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14类可享13%税率增值税农机产品: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十二)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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