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税务代办 > 税务信息

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不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6 13:40:5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1、根据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商企业、交通服务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等,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有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的的,则有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得,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交纳该税,而缴纳土地使用费。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都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第本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此外: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条例第二条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了: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上述单位应依据通知规定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中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 上一篇:为什么要交车船使用税,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 下一篇:金融企业应付利息可以税前列支吗,部分应付利息转出可以在次年列支吗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