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员支付上述保险费,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此,网友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有网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咨询问题:“我公司是物流公司,给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否税前扣除?”对此,网友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有网友认为:“不能扣除,只有高危行业,比如采矿、建筑这些行业的人身保险才能扣除”,有网友认为:“通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扣,但是如果属于特别工种就能扣”,当然也有网友对司机的行业性质进行分析后提出:司机应属于特殊工种范围,因此“物流运输行业,为司机交纳的人身安全保险如在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网友之所以出现不同观点,究其根本在于对“特殊工种”和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理解不同,那么物流公司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到底能否税前扣除,推而广之,企业支付的哪些商业保险费能够税前扣除,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而不应只是汇算清缴时的一“调”了之。这里,笔者将对企业常见且存在争议的几种商业保险费扣除问题进行分析。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上述条款,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1、特殊工种范围
目前的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由于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尽快明确,以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2、人身安全保险类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月总收入-2000-社保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2500-2000-0)x5%-0
=500x5%-0
=25(元)。
2、适用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
40 |
10,375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