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
如果你不是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企业,则若在9月初报税时申报抵扣,必须在8月底前进行论证。如果你是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企业,则若在9月初报税时申报抵扣,必须在申报时取得“稽核结果为相符”的证明资料。
1.是六联的
不过第六联是海关留档的
2.给你们五联是对的 交完税只会给你们第一联的 然后把第一联给报关员放行 货物放行后 只会退给你们第一联
其余几联都是各有作用的,
有银行留存联 有中央金库留存联等
补充:税单第六联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海关留存 如果海关不留存 这一联也没存在的必要了 没有为什么 海关的规定。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 先在电子申报系统的 进项发票管理 下面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打开,按你的发票信息输入资料。
2. 在进项发票管理 下面的 海关专用缴款书待比结果导出 ,选好日期,在这个按钮(写XMLB)中,把资料导出到U盘,并打印出资料。
3. 把你装有资料的U盘和打印出来的资料一起拿到国税局是比对。
4.比对结果回来后,在进项发票管理 下面的 海关专用缴款书待比结果导入 把资料导入。
5. 操作完毕,你可以在增值税汇总表里看到有这笔数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操作流程:
一、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二、由于海关传递海关缴款书数据时限一般在缴款成功后10-25个工作日,我公司需先在电子口岸确认抵扣经营单位,客户先不要急上传海关缴款书。(最好在缴款书日期后25个工作日之后才上传比对)。
三、纳税人应按要求完整规范采集海关缴款书 海关缴款书号码在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可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号码第20位必须是“L”。纳税人在采集海关缴款书时号码应完整规范录入,其中:数字、字母、符号以半角录入;大写英文字母“L”在内的22位号码必须填写完整;其中“—”不能以“/”代替;英文字母“L”一律为大写;通关系统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上行打印的括号和四位日期不属于缴款书号码,不应录入;开票日期应录入票面填发日期;如企业取得同一号码多张海关缴款书,税额应按末张海关缴款书最后一栏合计数录入。
四、纳税人可自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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