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税法上规定只能扣发生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的金额,这就产生了差异就会出现调整,再有比如税收滞纳金,会计是做营业外支出扣了,但税法上规定不能扣,所以就要调整。至于调整的目的这就很简单了,因为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所以两者出现差异的时候就要纳税调整!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
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
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超过税法规定不予扣除需做调整。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
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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