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发生应征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取得收入,应当按照销售额(不含税)和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生产经营办公所需要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所以,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应纳增值税额为负数,则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所以,一般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应当这样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可以参照以下公式: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适用17%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3%税率(2017年7月1日,国家取消13%税率改为11%):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适用11%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0%税率;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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