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原理根据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商品价值=C+V+M 从C为生产资料价值, V为劳动力价值,M为剩余价值(利润)。 其中C劳动力价值也可以理解为工资但不仅仅是工资,M剩余价值可以理解为盈利,也可以叫利润。那么增值税课税对象为V+M ,因为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
如果对C+V+M都征税,那么就是连成本都征税,显然不是增值税这个税种所需达到的目的。如果对M征税,也就是只对利润征税。对C+V不征税,那么显然这个就不是增值税,因为只对M利润征税,那就是所得税了。那么增值税干了所得税的事情。综上所述增值税是对增值额扣税,那么V+M就是在成本C上面的增值,所以对其扣税。
二:增值税图表解析分析:
1.最终环节销项税额119=第一环节应纳税额18+第二环节应纳税额37+第三环节应纳税额642.如果最后环节税率为6%,那么销项税额为4
2,进项55,产生13留抵扣。此时最后环节销项税额42=第一环节应纳税额18+第二环节应纳税额37+第三环节应纳税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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