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6-09 16:26:4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精料补充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需要注意的是,《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扩材于,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该公告规定执行。

现将精料补充料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7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 上一篇:税收优惠政策,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下一篇:农机农膜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