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注册有限公司股东合乎成员数
(一)一般状况下,注册有限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数须是50人下列。
(二)特殊情况下,我国受权项目投资的组织或我国受权的单位能够独立开设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有限公司股东注资推行认缴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备案行政机关备案的全体人员股东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税务总局、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最少额度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即,除税务总局、行政规章要求有最少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外,撤消有限责任公司最少注册资本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少注册资本十万元、股权有限公司最少注册资本五百万元的限定;已不限定公司开设时股东(发起者)的初次注资占比和缴清注资的限期。
公司资本公积已不做为工商注册事宜。股东可以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商品、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能够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税务总局、行政规章要求不可做为注资的资产以外。对做为注资的非贷币资产理应评定做价,核查资产,不可看低或是小看做价。税务总局、行政规章对评定做价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全体人员股东的贷币出出资额不可小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注册有限公司股东相互制订规章:
公司规章是有关公司机构以及主题活动的基础规章制度。制订公司规章既是公司内控管理的必须,也是便于外部监管和相处的必须。公司规章理应注明的事宜有:公司名字和居所、公司业务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字或名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投资方式和认缴出资额、股东出让注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以及造成方法和权力及审议的标准、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的散伙事宜与结算方法、别的事宜。
四、注册有限公司创建合乎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组织架构:
公司做为单独的公司法人,务必有自身的名字。公司开设名字时还务必合乎税务总局、政策法规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就是指股东会、股东会或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或公司监事。
五、注册有限公司有固定不动生产制造经营地和必需的生产运营条件生产制造经营地能够是公司的居所,还可以是别的运营地。生产运营条件就是指与公司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条件。他们全是公司从业生产经营的物质条件,是开设公司的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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