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有两种,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账证健全符合规定的,查账征收方式征收。
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两者的区别在于:
日常所说的的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定一个税额,按月缴纳,实行定期定额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绝大部分都是采用核定定率征收,就是按照行业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用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税率就是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拓展资料:
核定征收有其明显的优点:简单明了、便于操作、核算成本低。这种方式以前多用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一些项目核算的工程项目。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企业(项目)核算不规范,税务监管成本巨大,得不偿失,但是随着税务监管系统的完善,税控效率的提高,很多核定征收的企业都被税务调整成了查账征收,可以预见的是,以后核定征收的企业会慢慢的变少,但核定征收的方式不会消亡,会被税务部门应用于那些虽然是查账征收,但是因为帐簿损毁等原因致使无法查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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