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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第632号

【颁布时间】 2013.01.30

【实施时间】 2013.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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