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第632号
【颁布时间】 2013.01.30
【实施时间】 2013.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