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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申请程序是什么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子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表达明媚阳光下的和谐升级,提醒人们保护环境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为了适应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绿色食品事业整体形象和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管理,我中心对一九九一年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制订了“绿色食品商标设计使用规范”并印出手册。

  1. 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磺和标签规定。

  新手册是以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为核心,对绿标、“绿色食品”四个字及英译名以及其相互的组合,在产品、广告等媒介上设计、使用进行规范的指导性工具书,主要供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单位、广告设计和制作单位等使用。

  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凡经我中心许可使用绿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正确使用绿色食品商标。需购买此手册者,请与我中心标志处联系。各绿办要配合此通知做好相应的宣传和监督工作。一九九一年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同时废止。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绿色食品申请表》。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 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绿色食品认证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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