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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疫情期间采购物资捐赠会计处理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5-17 00:45:2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1、企业购入疫情物资时,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将疫情物资用于捐赠时,借:营业外支出,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企业购入疫情物资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疫情物资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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