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认缴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实收资本,待实际收到注册资金时再转其他应收款,具体分录为:
按认缴额记帐(凭证后附工商注册时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时
借:其他应收款---注册资金认缴额
贷:实收资本---XX
收到注册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注册资金认缴额
应该按你上面写的第二种,即
借:现金 60万
其他应收款-各股东 4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然后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60万
贷:现金 60万
第二笔这么弄不太好,会有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认缴制也不可以随意转走认缴的注册资金,工商还要加强检查力度。
建议老板手里的现金视同公司账面,每次报销时直接核销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 等
贷:库存现金
需要请老板写个说明给你,即银行卡在他那儿保管,若出现差错你没有责任。这个他应该能接受。
补充问题:
那就不用这么处理了,直接收到多少计入多少实收资本就可以了,不用开始就计入实收资本100万。认缴制允许实收资本根据企业资本到位时间随时变更,只要在100万内的,都不用验资和工商变更。
借:库存现金 1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如果老板买了东西或支付费用,没有使用这10万元,入账时也计入实收资本
借:存货 / 固定资产 / 管理费用 等
贷:实收资本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不是说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讲,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是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钱办公司”这种说法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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