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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做账务处理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05 19:00: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做账的情况: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也要做账务处理。

  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没说宣告发放股利)投资企业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其适用范围如下:

  1、(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对子公司的长期投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 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的问题。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从以上第一点成本法的核算范围(1)可知,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实现净利润但尚未宣告发放股利前,实现的净利润并非属于母公司,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三、详细内容请参看2014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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