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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类商标交易」商标撤三后应该提供哪些使用证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26 21:22:3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29类商标交易是食品鱼肉商标交易。第29类商标交易包括肉类、燕窝、海鲜水产、干果,红枣、食用油、蛋、香菇木耳、腌菜、奶制品、加工过的坚果、豆制品。海产品指海洋中可供食用或使用的产品,范围非常的广泛,大多数指的是海生动物,海生植物。

一、第29类商标交易

  第29类商标交易是食品鱼肉商标交易。第29类商标交易包括肉类、燕窝、海鲜水产、干果,红枣、食用油、蛋、香菇木耳、腌菜、奶制品、加工过的坚果、豆制品。海产品指海洋中可供食用或使用的产品,范围非常的广泛,大多数指的是海生动物,海生植物。海藻类:发菜、紫菜、海带, 虾类:龙虾、龙虾仔、基围虾。中华料理中八个著名的海产品,分别是海参,鱼翅,鲍鱼,干贝,螃蟹,虾,乌贼,比目鱼。 另据旧时南货老人曰:“海味八样”、“动物八珍”。海味八样:鱼翅、海参、鱼肚、淡菜(干贻贝肉)、干贝(干扇贝肉)、鱼唇、鲍鱼、鱿鱼。

  第29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2901】-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2902】- 非活水产品

  【2903】- 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

  【2904】- 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2905】- 腌制、干制蔬菜

  【2906】- 蛋品

  【2907】- 奶及乳制品

  【2908】- 食用油脂

  【2909】- 色拉

  【2910】- 食用果胶

  【2911】- 加工过的坚果

  【2912】- 菌类干制品

  【2913】- 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29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29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29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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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撤三后应该提供哪些使用证明?

  商标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后,该注册商标就会面临着商标被撤销无效的危险。当商标所有权人遇到商标撤三的时候,不管是什么人提起的撤三请求。这个时候不用慌张,应该冷静下来准备这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明。并在接到商标局下发通知书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明。

  这时候,商标所有权人可能不大明白,要提交哪些有效证据,才能作为这三年商标已使用的证明呢?在这里,一休小编为大家主要阐述下。

  1、合同

  合同是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证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明。如果商标所有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那双方所签订许可合同时,还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备案。所以,商标所有权人到时候提交该许可合同。那么,此项证明的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2、商品检查报告

  商品检查报告是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等权威机构出具的,审核手续严苛。正因为如此,也是其拥有极高的可信度。商标所有权人可将其作为商标使用证明,可靠性极高。

  3、广告证明

  广告是宣传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通常商标都会位于广告中的显著位置,因此广告是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证明。例如杂志、报纸等宣传广告的载体,因其可以提供准确的时间,因此可以作为强有力的商标使用证明。

  关于商标注册相关事宜若还有疑问,欢迎随时登陆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与我们讨论。相关行业如需商标注册或者商标交易,也可登入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查阅更多精品商标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2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福建)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福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0591-87818639
2 漳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0596-2072355
3 泉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2号窗口 0595-22112700
4 南平受理窗口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一区4102 (闽北卫校旁) 0599-8849431
5 龙岩受理窗口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栋二楼2区市场监督局窗口 0597-2315677
6 平潭综合实验区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62号窗口 0591-86169725
7 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自贸区管委会 0591-2836917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7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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