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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自我品牌的重要性」新《商标法》让驰名商标回归本原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1-27 14:43:1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新《商标法》明确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个案适用、动态认定’的基本原则,回归了保护制度的本原。的认定,实质上只是商标权受到侵犯后的一种救济手段。对拥有者来说,新《商标法》意味着,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不能再利用过度营销,必须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并优化用户感受。

一、讲述自我品牌的重要性

  自我品牌是什么个感念,就是自有一个商标搭建的品牌,这一直是企业好帮手倡导的。“在市场上,山东服装业确实需要呈现新的状态。”中国服装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军开宗明义,“山东服装企业基础特别好,无论是创新还是技术水平,但是面对社会的变化,山东服装企业需要与市场和环境有更强烈的交流,这变得越来越重要。”

  首先,山东要想成为影响中国时装或时尚力量重要一极的话,就必须有自己的代表品牌,而且这个品牌一定要能影响人们的精神和生活方式,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社会文化代表者,否则这个品牌就不可能成为时代的引领者。

  其次,品牌不只是产品。一个优秀的品牌,仅有好的产品是不够的,他一定要与文化和情感有关系。“举个例子,如果你的店面把商标撤了以后,消费者不能认出你的衣服;你的实体店面关门之后,没有消费者感觉惋惜,我觉得这还没有做到品牌这个地步,还只是处于产品化竞争阶段。事实上,在中国大部分企业还在产品竞争阶段。”

  纵观世界时装史发展,从最早的巴黎,伦敦,包括路易威登这些代表品牌,都是为帝王服务,为了满足炫耀和划分阶级的需求;再往后,从巴黎到意大利,服装变成了普通人也可以享用的消费品;直至新近冲出来的美国拉夫劳伦,西班牙ZARA,日本的无印良品和优衣库,他们反映的都是这个时代最先进的价值。

  山东要打造什么样的品牌?怎么能在设计上有自己的风格,有独特剪裁和工艺,能够支撑和完成企业的精神表达,而且能在世界上建立起独有的价值,独有的能力,独有的风格。王军认为,“这就需要品牌做自我,要有自我价值”。

二、新《商标法》让驰名商标回归本原

  本次《商标法》对保护制度的修改,特别是增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自2014年5月1日起,将不能用于广告宣传,而此前部分企业认定的初衷是用于宣传推广。

  早出现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我国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正式确立了保护制度,这也是当年加入WTO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义务的需要。

  法律赋予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诚实经营、细心呵护自己的商标及商业信誉,创出有个性的品牌;是为了保障优质品牌不被其他经营者混淆或淡化,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把当作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中把作为营销手段,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认定。

  近年来,企业争创的积极性异乎寻常。为了获得认定,不惜制造假案,动用各种资源沽名钓誉。通过行政途径认定,难度大且时间长,于是以司法方式认定成了一条捷径。近几年,多个省份曝出的认定过程中的一系列司法腐败案,反映的是这一流水线制造的黑色利益链。

  制度设计与实践结果相矛盾的现象,被知识产权学界称为异化。如何消解这些由引发的悖论,使既受到应有的保护,又不至于变成挤压其他市场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新《商标法》给出了基本的解决途径。

  新《商标法》明确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个案适用、动态认定’的基本原则,回归了保护制度的本原。的认定,实质上只是商标权受到侵犯后的一种救济手段。对拥有者来说,新《商标法》意味着,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不能再利用过度营销,必须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并优化用户感受。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创新之路,新《商标法》已经奠立了一块小小的基石。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83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浙江)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宁波受理窗口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206室 0574-89189843
2 温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温州市府东路17号(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一楼) 0577-89660901
3 湖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湖州市青铜路218号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72-2123725
4 嘉兴受理窗口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573-82073979
5 绍兴受理窗口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绍兴市市场监管局1213室 0575-88611832
6 金华受理窗口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579-82469200
7 衢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22号窗口 0570-3890928
8 舟山受理窗口 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A区11号舟山商标受理窗口 0580-2290208
9 台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东段788号 0576-88518059 0576-88518198
10 丽水受理窗口 浙江省丽水市丽阳街689号 0578-2127625
11 杭州高新区(滨江)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2楼商标受理窗口 0571-89838547
12 义乌受理窗口 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二楼义乌市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0579-85531980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3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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