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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27 22:10:4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5年0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1] ,试点地区纳税人已实现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26日 [3] 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3] ),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 。

  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

  一、问:什么是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传统发票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从传统的物理介质发展为数据电文形式,二是打破了纸质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传统,具备了发票会计档案电子记账的条件。

  二、问: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开发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三、问: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推行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明确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四、问:推行电子增值税发票系统的意义是什么?

  答:推行电子增值税发票系统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节约社会资源,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实现“互联网+税务”的重要举措。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纳税人申领、开具、流转、查验电子发票等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发票开具更快捷、查询更方便。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寄等成本,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大大降低经营成本。据某电商企业测算,其每年可节约相关费用4000多万元。

  二是有利于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在凭电子发票进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时,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三是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后,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及时完整的发票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问:电子发票可否作为记账凭证?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六、问:办理电子发票流程怎样?

  答:为使推行工作顺利进行,纳税人可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1、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使用电子发票书面申请。

  2、提出申请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暂行)》开发企业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企业财务ERP系统对接,与升级版税控开票系统对接;进行系统集成开发。

  3、纳税人需自行承担上述系统集成开发可能产生的硬件、软件开发、系统维护费用。

  4、纳税人完成系统开发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升级版税控开票系统(企业端)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税务端)对接。

  5、主管税务机关对已完成对接的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发行税控设备,推送电子发票号段(代码、号码)。

  6、完成上述各步骤的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系统,依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地填写发票相关内容开具电子发票。

  七、问:企业如何选择税控设备?

  答:电商等用票量大的企业可选用服务器版税控开票系统以满足企业大量集中开票需求。票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单机版(税控盘)税控开票系统完成电子发票开具及电子数据生成。

  八、问:电子发票数据如何上传税务机关?

  答:电子发票明细数据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实时传送税务机关,进入发票电子底账库。

  九、问: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如何生成?

  答: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由企业端或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使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需将电子发票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十、问:企业如何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53号)》和《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暂行)》,自行开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十一、问:企业是否必须自行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对有条件的企业,建议自行开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自行开发能力有限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或不建立自己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电子发票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由第三方平台完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生成、存储、推送,提供查询服务,对保存的数据进行维护等。目前对第三方平台开发商暂不做限制。

  十二、问:电子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答:购货方收到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应税劳务取消,需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应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一次性全额红冲。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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