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税务代办 > 发票

发票专用章不备案后果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10 23:03:5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发 票专用章不一定要备案。比如北京的发 票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山东的发 票专用章就不需要备案。各省规定亦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需要领购发 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 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 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 票领购簿。

  先,发票专用章备案是去公安局备案,而不是国税局备案。

  备案是指公司所用的发票专用章是经公安局审核并批准,并持有许可证的印章。经公安局备案的印章,是合法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印章。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后在经营中有人仿造你的印章,而给你带来经济损失。一般需要备案的印章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拓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中国国税印章的尺寸是40X28mm,地税印章尺寸是45X30mm。发票专用章的字体要求使用简化的宋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式样 。

  公告指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 上一篇:发票专用章价格
  • 下一篇:发票专用章备案流程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