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不在这范围内就可以不办理!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营业执照的有效性。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一致,如不一致,告知纳税人首先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验、换证信息,验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副页加盖“已验证”戳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转入工本费收取、发放证件环节。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收回旧税务登记证件,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需要在哪些情况中用到税务登记证呢?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情况,都需要用到税务登记证,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以上,则是为大家介绍的有关税务登记证使用的具体应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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