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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机动车如何缴纳车船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1 13:52:4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新购车辆不满足免征或者减征车船使用税的,要求在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向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缴纳,也可以到当地税务机构提供的官方渠道进行缴纳车船使用税。

  首先就是要明白,只要汽车在使用,车船税就要缴纳,并且现在和交强险捆绑了。由保险机构代缴,一年一次。不叫车船税的话,是不能办理交强险的,也不能办保险,更别提年审、年检业务了。还有就是在买二手车之前,买主要查清楚要过户的二手车的车船税缴纳情况,不及时缴纳会有罚金和滞纳金。

  对于价格,之前的每年车船税都是固定金额的,但是在1月1号之后,有的省份会下调这个金额。商用车的降幅比乘用车的降幅更大,但是摩托车的车船税是不变的。还有就是每个地市的缴纳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是到地税大厅申报、保险公司代缴。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应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1、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2、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3、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

  4、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5、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对于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3、交车船税一定要及时的进行车船税的缴纳行为,因为如果逾期不进行纳税,会被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4、符合条件的车船可免交车船税:例如小排量、新能源、节能车船,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可以享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减免,甚至免收车船税,此外警用军用车船,可以直接交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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