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也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二者合计为3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税税率为20%。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能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中国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和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的外国企业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年终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地方所得税税额,都应在分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减征的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已预缴的地方所得税税额-应减征的地方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 /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 (1-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些特殊要求,如纳税地点、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草案对此做了补充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核算: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X税务核定固定比例X所得税税率。
适用税率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扩展资料:
对于会计核算,有下述几种方法:
1、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简称记账,是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账簿中分类,连续地、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件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
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账簿记录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是进行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2、成本计算
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便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
产品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正确地进行成本计算,可以考核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支出水平,同时又是确定企业盈亏和制定产品价格的基础。并为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重要数据。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账实相符。
同时,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种结算款项的执行情况,以便对积压或损毁的物资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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