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税务代办 > 税务信息

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金银首饰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2 11:21:1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一般情况下要交,但如果是为金银首饰经营单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加工金银首饰,则不交,除此之外,都是要交消费税的。

  消费税是价内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

  先说这种情况:对方提供原料,你公司只负责加工和提供辅料

  1.如果对方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你方不用缴纳消费税

  2.如果对方是除以上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你方按销售同类产品一样,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产品参考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成本+加工费)/(1-5%)*5%

  3.如果对方是个人消费者的,你方暂按收取的加工费计征消费税。

  再说说这种情况:你方提供所有材料,按对方的要求加工产品

  这种情况属于自产自销,按税法所说的金银业的‘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是纳税人。据此,上述公司委托的“其他单位”如果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则上述公司不必缴纳消费税。

公司受托加工镶嵌金银首饰,按照“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代扣代缴受托方消费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 上一篇: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如何做账?
  • 下一篇:污水处理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收污水处理费是否交所得税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