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本月增购发票时预缴了增值税税款。请问,如果辅导期结束,预缴的税款应怎么处理?是抵减还是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即然税局要你预缴,那肯定是要预交这部分款的,不然转正就麻烦了.至于预缴税款,个人认为去国税局写纸质的申报表就可以了.在电子申报软件里面,没有预缴这部分,至于先预做销售收入,这个也行不通的,因为电子申报里面的数据来自你开票系统里面的数据,所以预先做销售收入,得开票,要么你得做未开票收入,这样无论怎么都会影响你的收入金额,所以建议去国税用纸质报表预缴,当然,你可能说我预缴了怎么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面,这个你不用担心,在电子申报里面有一个分次预缴的项目,在28栏.在你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时候录入这个预缴款就可以了.至于怎么做账,这个就简单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这样你可能会问这样已交税金不是会出负数.当然负数就代表你多交了税金,也就是你的预交税金了.不知道这样说你明不明白.
1,预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793.42
贷:银行存款 6793.42
2,如果下月有上交的增值税,可以抵减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预缴税款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栏。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中规定: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因此,你在9月份增购发票预缴的税款应在申报9月份税款时在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能抵减8月份的预缴税款。
4,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行次“分次预缴税额”中填报;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主表第34行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出现负数),可继续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自动抵减。
对纳税人在辅导期内预缴增值税较大,经上述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抵减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附辅导期内增值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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