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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2 10:23:0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年(连续12个月)实现应税劳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元,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认定的,新办户默认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达标标准。

  工业,50万;商业,80万;应税服务500万。

  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就需要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如下。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满足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条,可申请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否则税务机关会如下认定:

  经审核该纳税人不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 款的规定,建议该纳税人自 年 月起按销售额依照

  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没有划算不划算,按照新的认定标准,不含税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元)的,企业必须主动提交资料转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不提交申请的,将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销售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认定方法

  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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