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原值)
其中的“固定资产清理”是一个过渡科目,在全部的清理工作未完成之前,记录因为清理而发生的各项收入和费用。
发生清理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固定资产报废若出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等所有的清理工作完成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合计减去贷方合计,如果为正数,则为清理的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如为负数,则为清理的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结平。
首先账务上的处理如下:
1、转入报废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账面累计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保留的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残值收入(残料价值)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报废清理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注:如果是净收益,则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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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一说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资产损失申报。
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规定,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符合专项申报的,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照资产损失类别逐笔填报《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明细表》(可以在厦国税公告[2012]1号文件附件下载该表格),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25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据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附件。企业附送的资料应附上目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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