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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税需要哪些相关申报流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有哪些?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3 15:26:0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出口企业进行出口税的相关出口退税依据及方法:

(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1)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

  2.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②《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③《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如果预申报没有相应电子信息,排除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录错报关单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未在电子口岸提交信息等情况,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操作相对复杂,主管税务机关在免抵退税计算机审核时经常出现对审不通过的情况。

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 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

  1、 发票 认证: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操作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扩展资料:

  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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