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区属境外,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因此区内企业是不要交增值税。至于关税,区内企业一般情况下,也不用交。
2、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A、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B、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C、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2)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4)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汽),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水、电、气(汽)适用的出口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5)境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
(6)对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区的关税,增值税是免收的。
保税区优惠政策:
(一)进出境贸易
1、区内企业可以从事进出境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2、区内与境外间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免税或保税政策,并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贸易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出口离境的,可办理出口退税。
(二)出口加工
1、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分类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2、产品区内销售或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
3、加工出口产品入区的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4、境外入区的料、件加工周期不受时间限制。
5、经批准,区内企业可在区外进行部分工序性加工。
6、利用国内原料、零部件加工产品离境后,国内原材料部分可享受出口退税。
(三)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及其它服务贸易
1、在区内储存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2、允许区内仓储的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
3、允许区内企业从事面向国内市场的大宗进口物资分拨业务。
4、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市场。
因此保税区的关税,增值税是免收的。
扩展资料:
保税区的作用:
1、交换功能
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市场不仅为买卖各方提供交换商品的场所,而且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促成商品所有权在各当事人之间让渡和转移,从而实现商品所有权的交换。与此同时,市场通过提供流通渠道,组织商品存储和运输,推动商品实体从生产者手中向消费者手中转移,完成商品实体相交换。
这种促成和实现商品所有权交换与实体转移的活动,是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范围已扩展到各种无形产品及生产要素,如服务、信息、技术、资金、房地产、劳动力、产权等,但上述商品仍然是通过市场完成其交换和流通运动的。
2、反馈功能
市场把交换活动中产生的经济信息传递、反映给交换当事人,就是市场的反馈功能。商品出售者和购买者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活动的同时,不断输入着有关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经过市场转换,又以新的形式反馈输出。
市场信息的形式、内容多种多样,归结起来都是市场上商品供应能力和需求能力的显像,是市场供求变动趋势的预示,其实质反映了社会资源在各部门的配置比例。
市场的信息反馈功能,可以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一方面,国家可以根据市场商品总量及其结构的信息反馈,判断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恰当与否,并据此规划和调整社会资源在各部门的分配比例;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根据商品的市场销售状况的信息反馈,对消费偏好和需求潜力做出判断和预测,从而决定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的信息反馈功能将日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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