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制造5台高档摩托车并于10月交付产品。4月,我公司收到预收款10万元,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应于完成摩托车的建造、发出应税消费品时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
1、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消费税: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具体规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百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度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扩展资料:
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问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答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内、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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