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利润总额:2000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00*12%=240 因为支出公益性捐赠200万元 所以达不到扣除标准 还是算200
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0*2.5%=37.5 40-37.5=2.5
职工福利:1500*14%=210 因为职工福利费160万 所以达不到扣除标准 还是算160
应纳税所得额=2000+200+160+2.5=2362.5
应纳所得税额=2326.5*25%=590.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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