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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律师」律师事务所与知识产权事务所区别

  历史上,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是不相干的两个行业,即使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律师也不会过多的求助专利代理人。但随着政策的放宽,业务有了一定的重合度,特别是在专利讼诉中,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有了高度的配合,这就使得拥有双证(律师执业资格证和专利代理人证)的人特别走俏。本文不探讨这个层面的问题,主要分析一下,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各自扩展业务的过程中的优劣得失。

  本文进行简要的分析,在律师事务所中,有主要做非诉讼业务,有做涉外诉讼的,有依赖小案子谋生的,但业务都不单一。律师事务所所做的业务的蛋糕很大,从表面上看似乎不需要去分割知识产权事务所的蛋糕。以我所供职的一个律所为例,它签了一个科技型企业的法务,因为交往多了,无论是业务关系还是私人关系都非常不错,随着这家科技型企业的壮大,必然会涉及知识产权事务,这样就会给律所一个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机会,并且政策允许律师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由于律师事务所手中握有大量这种资源,情形可想而知。在知识产权事务所中,有主要以科研院校为依托的成熟大所,有主要依靠政府关系的黑代理,相似的是,这些所得业务也不单一,他们都在向上下游扩展业务,做专利挖掘,做专利融资等等。知识产权业务的蛋糕也很大,并且在可预知的将来这个蛋糕还在成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都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展、壮大和成熟。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也远非律所可以比拟,但无奈的是,当他们还在各自拼杀抢业务的过程中,外来的入侵者早已虎视眈眈的盯着这块大蛋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事务所在业务的认知度上远超律师事务所,但律师事务所相对容易进入知识产权业务,并且客户对其有一定的粘性。有一些成熟的知识产权事务所已经意识到这种危机,兼并律师事务所,这种方式尤为不错,但知识产权事务所可以做的远远比这些多,譬如增加服务的区分度,毕竟客户是理性的。

  业务来上的合作主要是,律所源将一些委托人委托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一类知识产权业务转交给知识产权事务所(由于一般的律所没有申请专利的资质,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项目则视实际情况而定)。

  相对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会将业务上一些涉及其他领域法律的案子转给律所。

  另外,双方还可以在一些知识产权诉讼上合作。

  具体的合作方式可以有很多种,需要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及能力而定。

  律师事务所是受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解决纠纷(不仅仅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定代理机构;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受理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办理知识产权申报、续期等方面的工作。公司如果出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只能以公民身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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