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走逃的发票会计处理分录
答:1、收到增值税发票,对方成了走逃企业我们先按正常认证申报抵扣处理。(当然业务必须是在真实的情况下)。
2、注意以下情况:
(1)如果对方(走逃企业)已抄报税了,那么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就可以正常申报抵扣了。
(2)如果对方没有抄报税,那么等税务机关核查时,将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3)如果有意,即明知对方要走逃企业,且没有业务往来而开具虚假发票,那么问题就严重了,要按相关的税法来处罚了。
一般纳税人"走逃",开出的发票进项税转出吗?
国税总局2016第76号公告: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事业单位的存货指的的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耗用火萎了销售而储备的资产,其中包括了存货、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至于事业单位存货的账务处理则是: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政策依据为: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支付清理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简单的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收据只能入账往来,需要核销往来并及时处理。 如果确需做为成本费用,税前列支,则需按上述规定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现在没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了。
做应收帐款,加入现金帐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