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产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一、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
1.将货物( 有形动产) 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
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性质.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未产生增值额,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增值税.
对企业来说经营价值的评估指的是专业的注册评估师通过评估基准在特定的目的下分析并估算企业整体的价值、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或者一般分权益价值,并且还发布专业意见以及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同时企业的经营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根据它所持有的或者占有的全部资产现状和整体的盈利能力,充分考量能够影响企业盈利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借:应付职工福利费,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那就:1.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借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3.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4.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借主营...
您好,外购活动礼品赠送顾客的,不用视同销售处理,直接,借;销售费用-招待费,或者营业外支出-赠送支出,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抵职工工资,相当于抵债,是特殊的销售方式。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
销售时那分录应该错了,应该包含那2000元。但我不知道借方应该是什么科目。
将外购的用于发放职工薪酬不属于会计上的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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