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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什么?为什么要征收增值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25 16:13:1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增值税是什么?不客气地说,增值税是你无法规避的一个最重要税种,是你必须要面对和了解的税种。增值税的历史增值税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

  增值税是什么?不客气地说,增值税是你无法规避的一个最重要税种,是你必须要面对和了解的税种。

  增值税的历史

  增值税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增值税起源于法国,法国在1954年设计并开征了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具有不重复征税的优点,很快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推广。

  我国在1979年开始进行增值税的试点,然后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作为一个主要的改革方向,在全国进行推广,并且从2009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升级和改革,然后在2012年又开始了“营改增”工作,到2016年5月1日全面完成“营改增”,增值税理所当然成为了中国税收的扛把子。

  增值税的原理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那么增值是什么意思啊?按照经济学的解释,就是商品和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也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这个描述听起来是比较拗口,通俗的讲,增值额就是价差,就是销售和购进之间的价格差,增值税就是对你的价格差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的作用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

  增值税只对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也就是对价差部分进行征税,对于销售额中属于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将不再征税,所以说有效地排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可以促进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

  (2)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活动,只要有增值的收入就要纳税,而且对于生产经营中经历的多个生产环节,也需要在各个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因此增值税组织收入的方面优点是非常突出的,所以他也是我国目前的第一大税种,占全部税种收入的比重在40%左右。

  (3)方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合理征税。

  在货物出口时,它的价格就是它的全部的增值额,所以用出口的价格直接乘以增值税的税率,就很容易的计算出出口货物应该退税的税款,从而做到一次性将全部税款准确地退还企业,促进企业进行商品出口。

  增值税排除了货物重复征税的因素,能够使进口货物和国内同样的货物承担相同的税负,体现了国家同等纳税的原则,又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撰文:左刀三爷 觉得好就关注,不好就拍砖!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2019年减税的利好不断冲刷着我们的视野,首先是年初的个人所得税下调税率,并上线了个人所得税APP,从各方各面来解决大家的“税负”问题,通过一些选项方案可以具体到个人的减税数据,不仅降低了税费的点数,也增加了一些减税的“专项”措施。3月份再度传出市场增值税率再度下调,按照经济学家计算2019年的全国减税降费将达到2万亿元,那么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将会同比降低8000亿元左右,这对市场是极大的利好。

  增值税减税政策又一次反映了2019年国家实行的“普惠性减税政策”,不仅针对个人,对于中小微等企业也是极大的利好,在税负减轻后,企业将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生产中,那么也将会促进社会的就业率上升,对社会民生也是一种无形的利好作用。这也表明了政府体恤民情的心意,有助于推动企业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工业制造中所产生的实业成本,增值税减税对于化工、火电、机械设备、商贸行业是较大的利好。

  这次的增值税下调幅度是明显超出市场预期的,从最近半年密集出台的相关国家政策来看,国家正在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力,能进一步的增强市场的生产效率,使更多的实体企业能够在经济下滑的市场中熬过“冬天”迎来“春天”,减税最大的利好其实就是惠及民生,相信在2019年还会出台更多的税务利好,助推实体经济的复苏。

  增值税害死企业的税,按照营业额交税是最简单的征收办法,及不用管劳务名称,在征收中也自然征收了增值税,税务局只要做到监督不开发票行为就可以了。增值税出台后想想有多少乱七八糟让税务部门头疼的事情来监督和管理,劳民伤财,所以增税不适合快速发展产品多样化的现今

  您好!以下是相关答复: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国家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一、增值税具有的特点

  (一)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所谓中性,就是指国家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以征税额为限,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担额外的负担或损失,市场信号不因征税而扭曲,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不因征税而被干扰,特别是税收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左右市场主体经济决策的力量。也就是说,通过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不会对宏观经济、市场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行为产生扭曲作用。

  增值额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复征税因素。此外,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一些国家只采取一档税率,即使采取二档或三档税率的,其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

  (二)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税负具有转嫁性,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在这里,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抵扣自己支付给卖方的税款后的余额缴给政府,而经营者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税款。这样,随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经营者在出售货物的同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也一同转嫁给了最终消费者。可见,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

  (三)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无论是从横向还是纵向来看,增值税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二、世界增值税的起源和发展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影响更大。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到2015年,世界上已有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大的经济体中,只有美国没有引入增值税,仍然实行零售税(Retail Sales Tax),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遵循目的地征税原则,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通常采用发票扣税法。

  三、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1.增值税试点阶段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并于当年10月试行。1987年,增值税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一部分轻工产品、建筑、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税目扩大到30个,并将计税方法统一为扣税法。1989年,又在扣税法基础上逐步统一实行了“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即规定企业在成本利润会计核算中不再包括增值税因素。

  2.增值税确立阶段

  1993年税制改革,增值税成为改革的重点。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3.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阶段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国家决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实行,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此,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增值税的扩围改革阶段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2年9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市、深圳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深圳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月1日,分别进行试点。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注:2019年4月1日起降至9%)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流通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2019年11月27日,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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