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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能否紧急办理」企业面对商标异议采取的正确措施是?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2-04 21:38:1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局明确答复,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都没有紧急程序,因此对某一商标或服务项目不会有紧急处理。我们都说,商标注册的紧急处理是指通过专业的商标注册团队进行注册,因为他们拥有丰富的注册经验,知道所有的注册注意事项,能够尽可能为每个人的商标注册节省时间。

一、商标转让能否紧急办理

  在创业的过程中,很多人并不知道需要提前注册商标。他们在公司注册后开始注册商标。时间比较紧。为了节省时间,我们考虑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也许我们注册商标的时候,听说有一个紧急的注册过程,所以我们转让商标的时候,也想知道商标转让是否能紧急处理。

  商标转让能否紧急办理?

  商标局明确答复,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都没有紧急程序,因此对某一商标或服务项目不会有紧急处理。我们都说,商标注册的紧急处理是指通过专业的商标注册团队进行注册,因为他们拥有丰富的注册经验,知道所有的注册注意事项,能够尽可能为每个人的商标注册节省时间。

  公司或者个人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的,由于各种原因,转让时间可能较长。因此,建议要想快速完成商标转让过程,也可以在没有很专业的知识和转让经验的情况下,选择代理机构进行转让,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每个人的转让安全,但也要尽快为大家完成转移。

  为了让您更多地了解商标是如何转让的,下面是商标转让的过程:

  首先,买家在商标转让平台上选择合适的商标,然后与平台的业务人员联系。平台将为您提供与卖家沟通的服务。买卖双方确认商标的部分贸易事项后,可以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缴纳部分转让费,然后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但需要提醒的是,在商标局批准前,应当办理国内注册。其所有权仍然属于转让人。国家商标局批准转让并发布转让公告后,受让人才能真正享有商标所有权。

  商标局可以在9个月至12个月内批准并颁发证书,并向受让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真正享有商标专用权。

  关于您想知道是否可以紧急办理商标转让事宜,我们将在这里向您介绍。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来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随时在线,可以随时回答您的问题。

二、企业面对商标异议采取的正确措施是?

  商标异议是在注册过程中产生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这几乎在注册的时候无法避免,只有直接面对。因此针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是?

  如果还想要这件注册的商标得到核准,就需要直接反驳公告期间自然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寻找反驳的证据,如果是异议近似的情况,企业就可以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如果能够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反驳起来应该会更加简单。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被异议人在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此外,在时间上企业也需要时刻注意,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虽然这在注册中有时候会很难,而且异议会延长商标注册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衡量自己的商标是否值得时间的消磨,然后决定好后再进行行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87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4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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