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是可以通过的!但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认证的发票抵扣联没有加盖发票章,税务稽查一旦发现,有权核定该发票无效,要求企业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因此,一旦发现抵扣联没有盖章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要求对方退换。
按照税收法规相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加盖印章,只在发票联、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因此,购入货车,抵扣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是能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我公司购入一辆货车,根据税法规定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已经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在发现发票抵扣联上没有销售企业的印章。请问,抵扣联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影响我公司认证该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上发票专用章没盖全,购买方有权拒收.是不可以可通过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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